農業部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林、農牧、農林漁業)、畜牧獸醫、漁業、農墾、農機化、鄉鎮企業廳(局、委、辦),中國農業(熱帶農業、水產)科學院,農業系統各國家級和部級質檢中心及有關部直屬事業單位:
為盡快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水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要求,結合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我部組織制定了《農業部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意見》。該意見業經2003年4月14日農業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農市發[2003]8號
農業部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意見
為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規范建設布局,進一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檢驗檢測能力,遵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要求,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和《農業法》規定,滿足“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和《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實施需要,現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是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對農產品(包括產地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下同)質量安全實施檢驗檢測的重要技術執法體系,在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農業行政執法、農村市場監管和農產品貿易等方面擔負著重要的技術支撐職責,對農業結構調整、農產品質量升級、農產品消費安全、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都具有重要的技術保障作用。但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普遍存在體系不健全、技術人員不足、檢測手段薄弱和投入不足等問題,難以適應農產品國內外貿易對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需要,影響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和擴大出口,對此,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切實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作為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基礎工作,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將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迅速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
(一)統籌規劃。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以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為依據,以科學、合理的布局為前提,以完善檢驗檢測手段,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為重點,建立健全體系,以滿足農產品生產全過程監管需要。
近期目標是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一套由部、省、縣三級組成、布局合理、職能明確、專業齊全、運行高效、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在規劃布局上,要突出健全和提高部級專業性(包括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建立和完善省(區、市)綜合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同時,合理規劃和建設縣(市)級綜合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以下簡稱縣級綜合性檢測站),鼓勵有條件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建立以速測為主的檢測站(點),作為縣級綜合性檢測站檢驗能力的有效補充。
在監測能力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要能夠滿足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藝、性能參數的檢驗檢測需要,實現對農產品從“農業投入品到批發市場”全程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應達到國際同類檢驗檢測機構水平,逐步實現國際雙邊或多邊認可。
(二)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力量和資源,采取填平補齊和完善功能的辦法進行科學規劃,防止和杜絕重復建設,避免資源浪費。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由農業部按照專業類別、產品種類和優勢區域,依托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科研教學、分析測試等技術單位現有檢測力量進行規劃建設;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由各省(區、市)農業(畜牧、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托本省(區、市)農業(畜牧、漁業等)系統現有檢測中心(站、所)的檢測力量和工作基礎進行規劃建設。檢驗檢測參數指標、儀器設備和專業技術要求相近的,鼓勵實行資源整合和共享,合理進行檢驗檢測分工。原則上每個省(區、市)應建設成為一個綜合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由于行政隸屬關系或專業特性不便進行整合的,可繼續按照行政隸屬或專業設立、完善相應的質檢中心(站、所),但要做到任務明確、分工清晰,以充分發揮其專業特長和職能作用,防止在規劃建設過程中出現大的波動;地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可作為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區域性(或專業性,下同)分支機構,以補充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在區位、專業等方面的檢測能力,具體的規劃和建設由省級農業(畜牧、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商地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綜合性檢測站,應當圍繞當地的主導產業和產品,依托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現有的檢測力量和工作基礎進行規劃建設,農產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檢測站(點),應當突出速測和自檢。
三、明確界定各級機構職責與任務
(一)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主要承擔全國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普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承擔農產品檢驗檢測技術的研發和標準的制修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對比分析研究與國際合作交流,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糾紛的調查、鑒定和評價,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檢驗、仲裁檢驗和其他委托檢驗任務,負責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二)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主要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驗,負責農產品市場準入檢驗、農產品產地認定檢驗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鑒定檢驗,負責對縣級綜合性檢測站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接受其他委托檢驗和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工作。
(三)縣級綜合性檢測站。承擔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驗,負責指導農產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開展檢測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的抽樣和生產過程中的日常監督檢驗;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標準宣貫和技術培訓;接受其他委托檢驗和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工作。
四、加強對檢驗檢測體系的管理
部、省、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應在人員機構、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環境條件、檢測工作和檢驗報告等方面符合機構授權(或資格)認可和計量認證要求。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和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管理辦法、基本條件和授權審查認可細則,由農業部制定。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區域性分支機構和縣級綜合性檢測站的管理辦法、基本條件和資格認可細則,由省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參照農業部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和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由農業部統一組織考核、授權認可和受國家認監委的委托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計量認證評審。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區域性分支機構和縣級綜合性檢測站的資格考核認可工作,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計量認證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省級計量認證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和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正、副主任的任免,應當報農業部質量標準主管司(辦)備案;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區域性分支機構和縣級綜合性檢測站的領導干部任職資格審查要求,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的人員,應當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是公益性、非營利性的技術機構。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財政、計劃、編制、科技等部門的大力支持,盡快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增加投入。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省(區、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地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并抓緊組織實施。有關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應當及時報農業部備案,以便統一納入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防止重復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