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競價銷售已成為糧食調控重要手段
新年伊始,隨著
我國最低收購價稻谷統一競價銷售,自2006年4月至今,先后共進行了四十次,累計成交約369萬噸早秈稻和476萬噸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小麥統一競價銷售,自2006年11月至今,先后共進行了九次,累計成交約629萬噸小麥。以安徽糧食批發交易市場為中心市場,以河北、山東、江西、江蘇、湖南、湖北等省糧食批發市場為分會場,運用國家糧油信息中心交易軟件,聯網統一競價銷售上述七個省份及四川省的最低收購價稻谷或小麥;河南的鄭州糧食批發市場和河南省糧食交易物流市場分別為主市場和分市場競價銷售本省最低收購價小麥。自最低收購價糧食競價銷售以來,進展順利,保證了市場供給,穩定了糧食市場價格,特別是去年11月至今連續九次向市場投放最低收購價小麥,使市場供應明顯增長,小麥價格由漲而趨回落而趨穩,處于合理的價格水平,取得了比較明顯的調控效果。
自2005年起,我國開始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當年最低收購價入庫稻谷數量達到1290萬噸,2006年在主產區又以最低收購價收購了375萬噸早秈稻、485萬噸中晚秈稻和4070萬噸的小麥。國家出臺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一是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二是促進糧食生產,三是維護糧食價格的基本穩定,對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項政策已載入國務院頒發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之中。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作用和效果十分明顯。有力地支持了稻谷、小麥的市場價格,保護了種糧農民的積極性。按照2006年國務院16號文件的要求,“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的購銷和輪換,原則上通過規范的糧食批發市場采取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大力推廣電子商務等先進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發揮引導糧食市場購銷價格的作用。”國家發改委、國家糧食局等五部門去年底公布的《國家臨時存儲糧食銷售辦法》確定:臨時存儲糧采取在糧食批發市場常年常時公開競價的方式銷售,保證市場供應。并進一步明確了銷售的政策以及方式、方法、步驟和國家有關部門在銷售中的工作分工。由國家糧食局確定糧食批發市場、交易細則、拍賣的時間及數量;中央財政按順價原則并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及市場供求情況確定銷售底價;中儲糧負責提供交易的標的,作為賣方代表與買方簽訂成交合同,配合做好銷售工作;國家發改委負責協調工作。根據中央的精神,國家糧食局著手組織建立并不斷完善全國性的糧食競價交易平臺,實施最低收購價糧食在多市場聯網的統一競價銷售,用于承擔國家最低收購價糧食競價銷售任務,并在交易過程中充分體現國家糧食宏觀調控意圖。
目前最低收購價糧食競價銷售已做到了常年常時公開競價銷售,實現了網上掛牌銷售,有利于統一調控國家最低收購價糧食的銷售力度和進度,有利于穩定市場糧價在合理的水平上,加快全國統一、競爭、有序的糧食大市場的形成,已成為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的強有力的手段;同時也大大方便了商戶,參與交易的商戶可以在批發市場進行現場計算機競價,也可以通過互聯網遠程下單,方便購糧企業就近入市交易,縮短了交易時間,降低購糧企業交易成本,有利于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及時發現糧食市場購銷價格,體現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促進了市場機制配置糧食資源作用的有效發揮。各相關糧食批發市場通過建設電子競價交易系統,實現遠程聯網的糧食電子商務交易,并積極為交易客戶提供糧食交易、貨物交割、貨款結算和商務糾紛協調等服務,有效防范了惡意串標、盲目競標等損害客戶利益的交易行為,保證了競價交易規范有序高效的進行,而且有利于提高企業購糧加工及上市供應的效率,促進糧食市場的平穩供應。
目前,最低收購價糧食銷售中還存在著一些具體的問題,如一些購糧企業反映出庫手續比較繁瑣、出庫費用和包裝物費用企業之間難以協商、銷售庫點安排不盡合理等,需要盡快予以解決。國家有關部門正積極采取措施,要求各相關糧食批發市場切實做好交易準備、現場組織、糧食交割、貨款結算和商務糾紛協調等各項服務工作,保證競價交易規范有序、安全高效地進行;要求有關省糧食行政部門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代承儲庫點按合同規定和相關要求及時出庫,同時要加強對承擔競價交易任務的當地糧食批發市場交易過程和交易行為的監管,保證最低收購價糧食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對于購糧企業反映的問題,國家有關部門正積極進行協商,按照方便客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交易細則,盡快加以解決。
最低收購價糧食在多市場聯網的統一競價銷售,是我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過程中的一件新事物,它的發展和不斷完善,將促進我國統一的糧食市場發育和成長。通過各方面的積極努力,做好這項工作,必將為加強糧食宏觀調控、維護糧食價格的基本穩定,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動我國糧食市場體系的發展,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國家糧油信息中心 安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