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農藥殘留監管
對于農藥殘留的監管,總體思路上,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圍繞農業標準體系建設規劃的總體部署,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和《特色農產品布局規劃》,以產品為單元,以投入品農藥為監管對象,加強生產全程監控,確保農產品中農藥殘留不超標。在體系上,加快農藥殘留標準體系建設,強化殘留標準制定與農藥登記同步,從源頭上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健全農藥殘留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的省市縣級農產品監管機構(農藥殘留速測儀的大范圍配置與使用),發揮監管和行政執法作用;建立健全的農產品檢測機構,發揮其在監管執法中技術服務支撐作用。在機制上,重點建立農藥殘留監控信息通報和反饋機制,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行政執法與引導示范相結合,從生產環節上管好農藥使用關,從市場流通上控制農產品安全入市關,達到農藥殘留監管良性循環的目的。
加強農藥殘留監管的措施主要是加快農藥殘留標準體系建設,分為以下幾塊:
(1)要盡快完成標準體系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要借鑒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管理經驗,根據我國國情和農產品貿易需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探索建立由國家標準、臨時標準、一律限量標準和豁免物質名單等組成的農藥殘留限量框架,基本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藥殘留標準體系。
(2)要全面清理現行國家和行業農藥殘留標準。當前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盡快完成478項國家標準和329項行業標準的清理、重新評估和轉化工作,切實解決現有標準過時、重復和矛盾的問題。
(3)要加快制定急需標準。加快制定糧食、蔬菜、水果、茶葉等主要農產品和優勢出口農產品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配合高毒農藥禁用工作,加快制定鮮食農產品的急需殘留限量標準。
(4)研究制定《緊急限量標準制定指南》、《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制定指南》等其他配套基礎技術規范,做到標準和技術規范的有效銜接和協調統一。
(5)拓展標準制定范圍。參照國際通行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類推的原則,在研究建立我國農產品分類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農藥登記殘留試驗作物分類的相關規定,對現有的限量國家標準進行類推。參照國際通用方法,加快制定畜禽和果汁等產品中殘留限量標準。同時要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充分發揮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主席國和農藥殘留官方評議平臺的作用,主動跟蹤國際農藥殘留標準制定的動態,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對國際標準進行吸收,轉化為國家標準。主動參與國際農藥殘留標準的制定,增強我國在國際農藥殘留標準制定中的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