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粗纖維的測定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食品中粗纖維的測定方法 GB 5009.10-85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crude fiber in f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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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植物類食品中粗纖維含量的測定。
1 原理
在硫酸作用下,樣品中的糖、淀粉、果膠質和半纖維素經水解除去后,再用堿處理,除去蛋白質及脂肪酸,遺留的殘渣為粗纖維。如其中含有不溶于酸堿的雜質,可灰化后除去。
2 試劑
2.1 1.25%硫酸。
2.2 1.25%氫氧化鉀溶液。
2.3 石棉: 加5%氫氧化鈉溶液浸泡石棉,在水浴上回流8h以上,再用熱水充分洗滌。然后用20%鹽酸在沸水浴上回流8h以上,再用熱水充分洗滌,干燥。在600~700℃中灼燒后,加水使成混懸物,貯存于玻塞瓶中。
3 操作方法
3.1 稱取20~30g搗碎的樣品(或5.0g干樣品),移入500mL錐形瓶中,加入200mL煮沸的1.25%硫酸,加熱使微沸,保持體積恒定,維持30min,每隔5min搖動錐形瓶一次,以充分混合瓶內的物質。
3.2 取下錐形瓶,立即用亞麻布過濾后,用沸水洗滌至洗液不呈酸性。
3.3 再用200mL煮沸的1.25%氫氧化鉀溶液,將亞麻布上的存留物洗入原錐形瓶內加熱微沸30min后,取下錐形瓶,立即以亞麻布過濾,以沸水洗滌2~3次后,移入已干燥稱量的G2垂融坩堝或同型號的垂融漏斗中,抽濾,用熱水充分洗滌后,抽干。再依次用乙醇和乙醚洗滌一次。將坩堝和內容物在105℃烘箱中烘干后稱量,重復操作,直至恒量。
如樣品中含有較多的不溶性雜質,則可將樣品移入石棉坩堝,烘干稱量后,再移入550℃高溫爐中灰化,使含碳的物質全部灰化,置于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稱量,所損失的量即為粗纖維量。
3.4 計算
G
X = ── × 100
m
式中: X??樣品中含粗纖維的含量,%;
G??殘余物的質量(或經高溫爐損失的質量),g;
m??樣品的質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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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全國衛生標準技術委員會食品衛生標準分委員會提出,由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歸口。
標準由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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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85-05-16發布 1985-12-01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