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倉扦樣布點工作規范
根據國家標準(GB 5491—85)《糧食、油料檢驗扦樣、分樣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新建高大平方倉、淺圓倉等新型倉房條件好、儲糧數量大的特點,考慮到中央儲備糧質量抽查時間緊、任務重的特殊情況,為統一扦樣規程,解決按GB 5491國家標準扦樣工作量大、可操作性差的問題,現對中央儲備糧質量抽查中散裝原糧扦樣布點約定如下:
一、扦樣原則
(一)質量、儲存品質扦樣
對于同種類、同批次、同等級、同貨位、同儲存條件下的糧食,一般按200噸扦取1份原始樣品,混合后以整個貨位作為1個檢驗樣品,每個檢驗樣品代表數量一般為2000—3000噸。
(二)儲藏安全情況的扦樣:按照《糧油儲藏技術規范(試行)》的要求,對容易發生問題的部位單獨扦樣、單獨存放、單獨記錄、單獨評定,其中,糧溫需現場測定并詳細記錄。
二、平房倉。分區分層設點扦樣。
1.分區設點:對于糧面面積較大的倉房,按350m2左右面積分區,各區設中心、四角5個點。區數在兩個和兩個以上的,兩區界線上的兩個點為共有點。糧堆邊緣的點設在距邊緣約1米處。
2.分層:對堆高在5米(含)以下的平房倉,扦樣層數按GB 5491有關規定執行。對堆高在5米以上的平房倉,扦樣層數設5層,第1層距底部30cm左右,第2層為堆高的1/3處,第3層為堆高的1/2處,第4層為堆高的3/4處,第5層距糧面20cm左右。
3.按區、按層、按點,先上后下逐層扦樣,各點扦樣數量一致。
三、圓倉(淺圓倉、磚圓倉、立筒倉):原則上按圓倉高度分層,逐層設點扦樣。
1.設點:對于直徑在8米(含)以下的圓倉按GB 5491有關規定執行;對直徑在8米以上的圓倉,每層按內(中心)、中(半徑的一半)、外(距倉邊1—1.5米)分別設1,4,8個點共13個點。
2.分層:對裝糧高度在5米(含)以下的,按GB 5491有關規定執行;裝糧高度在5米以上的,原則上分五層扦樣,第一層距糧面20cm,其余各層等距離分布;對于裝糧較高,現有的扦樣設備達不到深度的圓倉,第一層距糧面20cm,其余各層以扦樣器能達到的深度等距離分布。
3.按層按點,先上后下逐層扦樣,各點扦樣數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