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局長聶振邦解讀《全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十一五”規劃》
問:《規劃》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首先是黨中央、國務院今年下發的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健全農村市場體系,發展適應現代農業要求的物流產業”,為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指明了方向;同時,去年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意見也明確要求“做好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布局規劃”,《規劃》也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的具體體現。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糧食市場體系已經初步形成,在搞活糧食流通、保證市場供應、調節糧食供求、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糧食市場體系的培育和發展有了良好的基礎。據有關部門統計,“十五”末期,我國已有城鄉集貿(零售)市場8萬多個,各類糧食批發市場600余家,糧食批發市場年成交量8000多萬噸,成交金額1200多億元。目前,糧食收購市場取得收購資格的市場主體已近8.2萬家,糧食期貨交易活躍,已有多個糧油品種在大連和鄭州兩個商品交易所開展期貨交易。
其次是形勢的發展對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提出了新要求。一是糧食市場和價格放開后,市場配置糧食資源基礎性作用的發揮,需要以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為前提。二是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后,糧食產銷銜接,城鎮居民口糧和企業生產用糧供應,需要以布局科學、結構合理的糧食市場體系為基礎。三是國家對糧食流通的管理和宏觀調控,需要以功能完善、運作規范的糧食市場體系為載體。四是國內糧食市場與國際糧食市場聯系日益緊密,利用好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適時調控國內糧食市場,需要以機制健全、運轉高效的糧食市場體系為保障。
第三是糧食市場體系發展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后,各類糧食市場成為配置糧食資源和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各地對糧食市場建設十分重視,積極性很高,但是由于缺乏整體規劃,一些地方出現了低水平重復建設現象,市場布局結構不盡合理、配套設施滯后、功能不夠完善、流通效率不夠高等問題也比較突出,全國統一的糧食交易平臺和統一開放的大市場還沒有完全形成。總體上看,糧食市場體系的發展,還難以很好地適應新形勢下宏觀調控的需要和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糧食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問:《規劃》有何意義?
答:《規劃》出臺的目的,是要建立既能適應國家宏觀調控需要又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規劃》明確了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任務,提出了主要的政策措施,有利于從宏觀上引領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的方向,指導糧食收購、零售、批發、期貨各類市場的協調健康發展,加快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更充分發揮各類市場在組織糧食流通、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糧價、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等方面重要作用。
問:《規劃》編制的依據是什么?
答:《規劃》編制的依據主要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7〕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有關精神,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關于“做好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布局規劃,規范市場交易規則,完善市場服務功能,引導企業入市交易”等有關文件的要求。
問:今后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應遵循什么原則?
答:《規劃》中提出了糧食市場建設要把握的四個原則:
一是政府引導,市場導向。政府要按照宏觀調控需要,遵循市場發展規律,對糧食市場建設進行科學規劃,通過相關政策措施引導市場建設,促進市場建設要按照符合需要、布局合理、發展有序、流通順暢的原則進行。
二是分類指導,重點扶持。糧食市場體系涵蓋了糧食收購、零售、批發和期貨等多個環節的市場,以及因經營內容、輻射范圍、經營方式等不同形成的多種層次的市場。不同類型的市場由于特點不同、功能互補,需要進行有針對性地分類指導,同時也要根據實際需要,突出重點,給予扶持。
三是積極培育,加強監管。政府要通過完善政策措施,創造良好市場環境,培育糧食市場主體,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入市收購和交易,引導多元投資主體參與市場建設。同時,還要完善各種監管措施,依法加強對各類市場的監管,規范交易行為,保證生產者、消費者和經營者三方合法權益。
四是立足調整,優化布局。糧食市場建設和發展應主要立足現有資源進行重組整合,提升市場服務功能。特別是糧食批發市場建設,更是要加大重組整合力度。對現有糧食批發市場要按照經濟區域和糧食商品流向進行整合,走出按照省、市、縣行政區域逐級建設市場的誤區,解決一些市場有場無市的問題。對確需新建項目必須要進行充分論證和科學規劃,在《全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十一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避免資源浪費和重復建設。
問: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什么?
答:《規劃》提出的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糧食收購市場和零售市場為基礎、批發市場為骨干、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為龍頭、期貨市場為先導,商流與物流、傳統交易與電子商務、現貨與期貨有機結合,布局更合理、功能更完善、制度更健全、運行更規范,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同時,還對糧食收購、零售、批發、期貨市場的建設,提出了目標要求。
問:“十一五”期間我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和主要政策措施是什么?
答:《規劃》提出了“十一五”期間我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有五項主要任務:一是堅持糧食收購主渠道與多渠道互動,更好地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規范收購秩序;二是健全糧食零售市場網絡,加強市場管理;三是完善多層次糧食批發市場體系,調整市場布局和結構;四是發展糧食期貨市場,完善和規范糧食期貨交易;五是建設糧食市場信息體系,發揮市場信息對糧食生產和流通的引導與促進作用。
為實現“十一五”期間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目標,完成好上述五個方面的任務,《規劃》提出了五項主要政策措施:一是加強對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指導,搞好地方糧食市場的規劃布局;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對糧食市場交易系統、檢驗檢測系統、標準質量系統、信息系統、基礎設施和物流設施的支持,重點支持全國糧食競價交易系統的建設;三是大力培育多元市場主體,增強市場活力;四是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并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切實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五是加強糧食市場從業人員培訓,不斷提高糧食市場從業人員素質。
問:怎么理解多層次糧食批發市場體系?
答:糧食批發市場是糧食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糧食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糧食批發市場建設是《規劃》突出的重點。《規劃》分全國糧食競價交易系統和大中城市成品糧批發市場兩個方面提出不同發展任務。總體上講,糧食批發市場建設,要以提升功能和合理布局為重點,形成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為龍頭、區域性批發市場和大中城市成品糧市場為骨干、城鎮集貿市場為基礎,多層次的糧食批發市場體系。
問:建設全國糧食競價交易系統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后,對糧食市場宏觀調控提出了新要求。建設全國糧食競價交易系統,要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為支撐、統一的遠程交易網絡為平臺、規范的運行機制為核心,目的是要構建體系完善、運轉高效、成本節約的國家糧食宏觀調控載體。
國家糧食交易中心是全國糧食競價交易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交易中心的組建要從適應和服務于國家糧食宏觀調控需要出發,本著立足現有資源調整、避免重復建設、完善提升功能的原則,綜合考慮糧食產量、商品量等糧食資源優勢、地理區位特點以及現有糧食批發市場的管理水平、業務能力、基礎設施、交通條件、輻射范圍等因素。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關于“重點發展糧食及鮮活農產品、重要生產資料及工業品交易市場”的精神,我們已經組建了一批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從實際效果看,中部地區的國家糧食交易中心都承擔了國家最低收購價糧食拍賣銷售任務,在保證糧食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糧價、引導糧食生產、搞活糧食流通和實現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目標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的重要作用。今后,根據國家糧食宏觀調控和市場發展的需要,以及具備的條件,逐步擴大交易平臺的范圍,完善和提升交易平臺的服務功能,更好地為市場配置資源和國家宏觀調控服務。《規劃》還特別強調了主產區、主銷區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的不同任務和要求。
問:《規劃》強調要加快發展大中城市成品糧批發市場的目的是什么?如何發展建設?
答:近幾年各大中城市成品糧批發市場建設的步伐較快,很多已經成為當地糧食市場供應的重要渠道,城市糧食應急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事實上,很多大中城市成品糧批發市場在保證當地市場供應、保障糧食消費方面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因此,加快發展大中城市成品糧批發市場,是保障城市居民糧食消費穩定供應的重要舉措。
成品糧批發市場的發展建設要抓好三方面:一是要根據當地人口構成和糧食消費需求和結構狀況,做好成品糧批發市場的規劃布局。二是加強大中城市成品糧批發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信息系統和質量檢驗檢測系統建設。三是加強市場監管,規范交易行為,保障糧食安全。
問:如何貫徹落實好《規劃》?
答:為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國家糧食局將采取多種措施加以落實。
一是高度重視。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重視糧食市場建設的重要性,把完善糧食市場體系作為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加強糧食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作為糧食行業管理和指導的重要工作,切實加強對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服務。
二是抓好落實。地方政府對符合國家規劃和地方規劃要求的糧食市場要給予重點扶持和優惠政策,糧食部門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落實《規劃》中提出的相關政策措施,抓好《規劃》的組織實施。
三是加強指導。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劃的要求,從當地實際出發,研究制定本地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國家糧食局將繼續加強對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