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糧執法〔2019〕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財政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農業發展銀行分行,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化集團有限公司:
為嚴格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政策,依法打擊“轉圈糧”“出庫難”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風險隱患,確保糧食庫存消化工作順利推進,根據國家2019年糧食庫存消化處理具體工作安排,現就有關監管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監管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消化正處于關鍵時期。糧食庫存消化涉及利益主體多、影響面廣、各方關注度高。隨著庫存消化持續推進,一些地方和企業“轉圈糧”、違規倒賣、“出庫難”等問題可能發生。有關部門單位及企業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充分認識銷售出庫監管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糧食庫存消化的決策部署上來,落實監管政策,壓實監管責任,強化監管措施,積極協調解決庫存管理歷史積累問題,消除監管隱患,以高度的責任感,把糧食庫存銷售監管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好抓實抓細,為合理消化糧食庫存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實效。
二、強化糧食銷售出庫重點環節管理
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各省級糧食交易中心、中儲糧分支機構等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印發的《關于切實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和銷售出庫監管的意見》(國糧發〔2018〕264號)等文件要求,切實加強銷售出庫管理。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實加強銷售出庫的組織管理。中儲糧集團公司要督促各分支機構按照提報標的要求,結合具體收儲企業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庫點60-75天出庫期的總體出庫能力,合理確定糧食掛拍的批次、順序、數量,單個標的規模符合國家政策性糧食競價銷售計劃。拍賣計劃涉及的具體收儲企業如不具備出庫條件,要及時向相關中儲糧企業報告。不具備出庫條件掛拍產生交易違約的,要分清責任,并由責任企業承擔相應損失。農發行要監督具體收儲企業落實出庫通報制度,具體收儲企業要在糧食出庫前兩個工作日,按規定向農發行分支機構通報出庫相關信息。
(二)扎實做好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檢驗。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中儲糧分支機構,要督促指導具體收儲企業嚴格執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按照糧食質量標準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銷售出庫的糧食應當與檢驗報告相一致,檢驗報告隨貨同行,出庫檢驗的樣品必須按照規定留存備檢,報告有效期3個月,超過有效期的,應當重新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特別是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糧食,在出庫前應當經過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安全鑒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陳糧出庫未執行質量安全檢驗制度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整改,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出庫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三)加大交易糾紛協調處理力度。各省級糧食交易中心認真履行組織交易、協調出庫職責,嚴格按照《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則》規定,及時組織買賣雙方企業調解糾紛,保證售出糧食順利按期出庫。交易糧食出庫前和過程中質量爭議協調無效的,可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復核檢驗后進行裁定。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安排國家糧食監測中心(站)或有資質的質檢機構,按照國家標準或相關規定做好糾紛糧食的質量檢驗工作。買賣雙方企業要嚴格執行提前現場看樣規定,對未提前看樣仍參與競買的,均視同認可掛拍標的質量。對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過程中發生惡意違約甚至違法違紀的競買企業,由國家和省級糧食交易中心取消競買資格。中儲糧系統要積極配合做好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交易糾紛協調處理。
三、實施分類監管落實各方責任
地方各級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好屬地監管職責,區分超期儲存糧食競價銷售、定向銷售和正常儲存年限糧食競價銷售等不同類型實施分類監管,嚴防出庫陳糧轉圈回流國家政策性庫存;嚴防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或用于食品生產;嚴防不符合《飼料衛生標準》的糧食流入飼料加工環節;嚴防倒賣定向用途糧食等違法違規行為。
(一)競價銷售的超期儲存糧食出庫監管。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指導超期儲存糧食質量安全檢驗和銷售出庫監管,確保順利出庫。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飼用加工監管,確保飼用安全。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國家糧食交易協調中心在發布超期儲存糧食交易公告時,要單列條款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相關免責事宜進行合規提示;競買企業需嚴格根據糧食質量安全情況依法依規自行確定用途,并承擔相應責任;食品生產者采購糧食,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糧食,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各省級糧食交易中心要每周向省級政策性糧食庫存消化聯席協調機制報送信息,包括超期儲存糧食拍賣成交、開具出庫單、實際出庫、交易糾紛等。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將上述信息分解至賣方所在地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履行銷售出庫監管職責,治理“出庫難”問題。
嚴格執行超期儲存糧食出入庫報告制度。對出庫檢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賣方企業須在檢驗后3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涉及的糧食批次、數量、質量安全及買方企業信息;買方企業須在第一批糧食到庫時,按照加工用途立即向糧食流入地糧食等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報告糧食流向或使用進度等信息;跨行政區域購買的,出庫和流入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接到企業報告后,應及時向對方通報,并會商有關監管部門,加強屬地監管。
(二)定向銷售、邀標銷售的超期儲存糧食出庫監管。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指導相關買方企業按照《關于做好超期儲存和蓆茓囤儲存糧食定向銷售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糧調〔2016〕101號)等文件規定,嚴格管理制度、嚴密監管措施,落實駐點監管人員、制度,加強對定向用途糧食的全程留痕監管。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督促買賣雙方企業規范定向銷售糧食管理程序,細化糧食保管明細賬,妥善留存出入庫檢斤票據、影像資料,過路過橋發票,運輸合同、發票及運輸車輛GPS運行軌跡等能夠證明糧食運回本企業加工的各類資料備查。
(三)正常儲存期限內糧食的銷售出庫監管。中儲糧分支機構對儲糧風險高的直屬庫本庫、分庫及租賃庫點提前做好風險評估和處置預案,建立完善風險管理臺賬。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發行分行要會同中儲糧分支機構提前做好委托收儲庫點的風險評估和處置預案,建立完善風險管理臺賬。各單位要對臺賬實行動態化、精準化管理,主動預警消除風險,嚴防出庫難、惡意糾紛,甚至擅自動用、偷盜情況發生。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一)健全銷售出庫監管工作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健全發改、糧食、農業農村、財政、市場監督管理、農發行、中儲糧等部門單位共同參與的政策性糧食庫存消化聯席協調機制,定期會商庫存消化中存在的問題,組織開展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的聯動執法,提高監管效率,形成監管合力。
(二)創新監管方式,加大監管力度。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作用,接受群眾舉報投訴。緊盯成交價格、交易資金、出庫能力、車輛運輸“四個異常”。重點查處承儲庫點(承貸庫點和實際儲存庫點)直接或者間接購買本庫承儲的最低收購價糧食,不執行看樣規定,虛報出庫能力、制造“出庫難”,人為設置障礙、阻撓出庫,額外收取費用,超扣水雜增量等易發問題。
(三)強化糧食銷售出庫監管考核。各地要將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監管職責落實情況納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范圍。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中儲糧系統協調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工作情況納入對中儲糧年度考核范圍。對出現嚴重的政策性糧食“出庫難”,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有效處置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反映,并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四)嚴肅查處銷售出庫和加工轉化中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掛拍空單抵頂虧庫、數量短缺、保管不善造成嚴重霉糧壞糧事故、以陳頂新套取財政補貼資金、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或用于食品生產、改變政策規定特殊糧食銷售用途等行為的,要按《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進行行政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會同農業農村、財政、市場監督管理、農發行等部門單位,每月底對本轄區政策性糧食拍賣銷售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并在全省(區、市)范圍內進行通報,有關情況書面報告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抄送相關部門單位,重大問題線索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