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8年中央儲備糧 代儲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國糧辦發〔2018〕2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令 第5號)、《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糧食局公告2017年第3號)的規定,2018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將于9月下旬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方式
申請企業通過“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網上直報和評審系統”(以下稱網上辦理平臺)填報相關資料并在線提交申請。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通過網上辦理平臺直接受理企業申請。
進入網上辦理平臺請登錄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網站http://www.chinagrain.gov.cn,首頁點擊“在線辦事——行政許可”或“在線辦事——直報系統”欄目。網上辦理平臺僅認定工作期間開放,企業可在系統首頁自行下載系統操作《使用說明》,提前了解系統填報界面及需提交的資料內容等。
二、受理范圍
本年度將繼續遵循有利于中央儲備糧優化布局、有利于加強監管、有利于節約成本的原則,在有代儲需求的地區開展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附件)。
新申請、補充申請和延續申請企業應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延續申請企業為代儲資格證書于2018年到期且在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地區范圍內的企業;變更申請企業為代儲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且發生規定變更事項的企業。
三、受理時間
(一)預受理。2018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工作日,下同)為預受理時間。申請企業可登錄網上辦理平臺按照要求據實填報申請信息并預提交。期間,我局將對企業預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預審查,材料不齊全的,將反饋企業補正或修改;材料齊全的,待正式受理期間向企業反饋受理文書。預受理期間,企業可對預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修改。
(二)正式受理。2018年10月15日至19日為正式受理時間。預受理期間已提交過申請且情況無誤的企業無需再次提交,未在預受理期提交申請的企業可繼續在此期間提交申請。一旦正式受理,企業申請資料不可再更改。我局將依法向申請企業反饋受理情況。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許可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書》;屬不予受理情形的,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
四、審查時限及行政許可文書反饋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審查需組織專家鑒定,進行技術評審,必要時到現場核查,所需時間約20日,不計算在法定許可時限內。
所有行政許可文書均以電子版形式反饋至企業所留郵箱,申請企業也可通過網上辦理平臺查詢并自行下載打印。請申請企業牢記注冊登錄名及密碼,并確認所填郵箱地址準確無誤。
五、注意事項
(一)關于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地區。請申請企業仔細核對本企業是否屬附件所列認定地區范圍,認定地區范圍內企業的申請方予受理。變更申請企業不受認定地區范圍限制。
(二)需要延續申請的資格企業一定要及時申請。受理地區范圍內有意延續資格或將繼續代儲中央儲備糧的資格企業,資格證書于2018年到期的,均應在本次認定時申請延續代儲資格,否則資格失效后將不得承擔代儲任務。
(三)準確有效、實事求是填報信息。申請企業填報信息前務必仔細閱讀代儲資格認定相關規定,認真如實填報申請信息,尤其是倉房性能、儀器設備、財務報表、平面示意圖等信息資料要清楚據實填寫、清晰完整上傳,避免因錯報、漏報、謊報信息影響認定結果。
(四)及時填報、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企業務必于規定的受理時間內填報并提交申請材料,并及時關注相關受理結果反饋。受理期結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請。
(五)咨詢指導服務獲取方式。申請企業可登錄我局網站首頁“在線辦事——行政許可——行政許可事項”欄目,獲取《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服務指南》,查閱“常見錯誤示例”和“常見問題解答”等;也可通過網上辦理平臺及時查詢、獲取相關信息。